从事食品和包装机械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行业的企业、事业、科研设计单位及大专院校,若遵守协会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经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由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可取得团体会员资格,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一章节描述了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行业活动的权利,以及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行业情报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权利。会员也有退会的自由。
第二章节详细说明了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为食品机械、包装机械行业服务,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维护团体合法权益,提供行业发展意见和资料,以及按规定交纳会费等。
第八条指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如果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节规定了会员如严重违反章程并造成不良后果,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节是关于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选举产生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的代表应占多数。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讨论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及罢免理事,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决定终止事宜以及其他重大事宜。
接下来的部分详细说明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召开条件、出席要求、决议有效性以及它们的职权。还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职要求、任期、职权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最后部分涉及到协会的资产管理以及使用原则。协会的经费来源及其他细节未在此处详述,留待原文或其他补充内容中揭晓。一、经费来源
1. 会费收入;
2. 社会捐赠;
3. 资助款项;
4. 在核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资金利息所得;
6. 其他合法收益。
二、协会资金使用规定
1. 协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所有费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2. 协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必须用于推动协会的各项业务和发展。
3. 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财务管理与监督
1. 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在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对于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 在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4. 协会的任何资产,包括资金、设备、物资等,都不得被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专职工作人员待遇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应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员管理条例
1. 会员种类及申请条件
(一)个人会员:需为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的专业科技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位要求,或是在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二)资深会员:需从事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的业务、科研、教学、管理工作30年以上,且具有研究员级职称,对气象科技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
(三)荣誉会员:对协会或对气象科技有重大贡献的国内外著名气象专家、学者或热心协会活动的知名人士可授予荣誉会员。
(四)学生会员:需为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并经所在学校或系证明可申请为学生会员。
(五)单位会员:需为与协会专业有关的科研、教学、管理、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团体,愿意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2. 会员入会程序及权利义务
(一)个人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学生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入会程序各有不同,需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二)所有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可以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也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完成协会委托工作的义务。
第一章 会员特权
一、优先参与本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二、享受本组织所有出版物的优惠订阅服务。
三、可申请本组织优先提供技术咨询。
四、可要求本组织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五、执行本组织决议,接受委托的任务。
六、协助开展相关的学术、科普及其他活动。
七、遵循规定缴纳会员费。
第二章 会员管理规章
第七条 各类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可委托所在地相应的学术组织处理。
第八条 本会会员的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已发的会员证。若会员一年未缴纳会费,经通知后仍不缴纳,则视为自动退会,并需收回已发的会员证。重新申请入会需要重新审批。未缴纳会费者,不得担任学会职务。
第九条 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予以除名,并在相关刊物、报纸和网站上公告。
第十条 会员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调动,需告知本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会员的入会和退会均会在本会的相关刊物和网站上公布。
第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按照中国科协的规定编制个人会员登记号,统一印制会员证。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可申请加入多个合法成立的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团体,拥有多重会员身份,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使用原则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章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章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所有。
第一章 会员资格获取流程
一、申请入会流程
根据《中国台球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想要申请入会的组织或团体需要承认协会章程,并向中国台球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该组织的情况介绍、资质、法人代表等相关资料,说明申请目的。申请经秘书长提交全国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该组织或团体即可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
二、特殊贡献组织或个人的入会待遇
对于对中国台球事业或中国台球协会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团体,如提出申请,经全国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永久性或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协会团体会员待遇。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经秘书长报请全国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成为中国台球协会的“终身名誉会员”或“荣誉会员”,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章 会员权益
一、会员的权利
(一)按规定参加由中国台协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
(二)申办和要求承办台球比赛,但场地需经协会评定;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和其他交流活动;
(四)监督和了解协会工作情况;
(五)监督和了解会费使用情况;
(六)提出修改协会章程及有利于台球运动发展的建议。
二、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规定;
(二)积极推动和宣传台球运动,承担协会交给的任务;
申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