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指南》中提到,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该大会下设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等机构。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监事,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等。对于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特点是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与股票交易,世界上许多著名的证券交易所都采取此种形式。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相比,其决策机构包括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公司,而会员制交易所则是非盈利性质的。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均为会员制性质,且是非盈利性质的事业法人。其主要宗旨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强证券市场的管理,促进我国证券事业的发展,并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有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也采用会员制形式。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优点是会员单位共同负担费用,能有效吸引大量证券买卖在交易所内进行,减少场外交易和黑市交易。但同时也存在不足,如会员单位可能联手交易,影响公平竞争环境。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其主要优点是保持中立地位,有效保持证券交易的公正性,但其主要目的是抽取佣金,可能引发证券投机或虚假行为。在选择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做出最佳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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