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会会费收缴标准详解:作为工会会员,每月应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若工资尾数不足十元,则不计缴会费。奖金、津贴、稿费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不计入会费缴纳基数。只要企业发放的是工资,而非奖金、津贴或补贴,都应按照实际工资收入计算并交纳会费。这些会费全部留在基层工会,用于组织各类活动。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广泛,包括群众活动、事业方面、工会建设、行政工作等。在县以上工会,还包括国际活动、基本建设等方面。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的补助支出。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关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
1.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 人民的补助;
5. 其他收入。
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按时缴纳,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组织各类活动。具体使用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行政方面拨交的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体现,因此具有强制性。未按规定拨缴或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依法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在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在全民所有制中,某些人员不包括在“全部职工”中,如领取国家补贴的农村和城镇民办教师、个人承包离店经营不再由国家支付工资的人员等。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全部职工”是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及其管理部门中工作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人民的补助以及其他收入也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这些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的经济事业,如职工旅游、消费合作社等。
关于工会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对于设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根据规定,每月需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缴纳经费。这些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提供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除了上述的拨缴经费,工会经费的来源还包括:工会所属企业的上缴收入、的补助以及其他收入。特别是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可以在税前列支,其合法性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涉。
关于工会经费的计提和拨缴,计费依据是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执行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财务记录不完整的单位,工会经费的收缴是根据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和单位全部职工人数来核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月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的2%的经费。其中,这2%的经费是工会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应提工会经费 = 计税工资总额 × 2%。
对于其他计费依据,还包括: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交上级工会组织,60%由基层工会留用;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则需要按照同样的比例收缴工会筹备金;国家金融、保险企业以及特定企业如省移动、网通、邮政、105队、11大队等,也需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和上缴工会经费。
再次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员所交的会费是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工会经费的收取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其合法性不容置疑。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对其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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