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者资格管理办法》详细说明
本文旨在规范会计从业者资格的管理,确保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的会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等。
二、资格要求
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以及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
三、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具体来讲,福州市所辖六区的省直、中央等驻闽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省财政厅负责。除此之外,各级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所在地财政局负责。
四、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并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违法情形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信息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申请人符合一定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类专业学历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六、考试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报名通常在3月中旬,考试在11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进行。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为常年考试,单独核发合格证。
七、证书申请与颁发
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免冠证件照等相关材料。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证书,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证书的受理与决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决定颁发的,应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书;不予颁发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证书样式与编号
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和编号规则。证书的印制由省财政厅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颁发。各设区市财政局需按要求将上年度证书颁发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十、证书的有效性与管理
第一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强化
第一项规定:为保障会计行业规范运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增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力度。
第二项规定:各企事业单位须激励持证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确保其学习时间充足,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制度规定
第三项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以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行为。
第四项规定:持证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需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登记。若离开会计岗位超过6个月,应重新向原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项规定:持证人员在同一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需在离开原单位后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若调转至不同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应及时办理调出手续,并在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第三章:从业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应用
第六项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需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相关人员的各项信息。
第七项规定:当持证人员的学历、职称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的强化措施
第八项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公示申请和办理证书的相关条件和程序,方便申请人了解和申请。
第九项规定:管理机构应对持证人员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持有有效证书、是否遵守行业规范等。
第十项规定:在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各单位也应配合管理机构的检查工作。
第五章:继续教育与培训的规范
第十一项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需对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培训质量。
第六章:违规行为的处理与检举
第十二项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并保密检举人信息。
第十三项规定:对于参加考试舞弊的行为,应取消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取消全部考试成绩。
第十四项规定:使用虚假手段获取证书的,应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七章:其他管理与公告事项
第十五项规定:未按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持证人员,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第十六项规定:对于违反《会计法》的持证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特殊情况与处理措施
第十七项规定:特殊人群如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适用性
第十八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章:实施与废止的说明
第十九项规定: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并废止之前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文件。同时更新其他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第十章补充内容: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的操作指南
一、资格认证介绍
会计人员如需上岗或职称晋升,可通过福建省专设的会计人员管理平台进行资格认证。这一举措确保了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行业标准相符合。
二、平台的重要性
为加强会计行业的管理效率,并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福建省特地建设了会计人员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会计人员能够更为系统地管理自身的职业发展,随时掌握行业动态及政策变动。此举对个人的职业发展以及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平台的使用与反馈
福建省的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官方指定的途径轻松访问此平台,并根据个人需求进行相关操作。为满足不断变化的需求,平台会定期进行更新和优化。鼓励会计人员在平台使用过程中积极提供反馈意见,这将有助于平台不断进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会计人员。
四、关于福建会计人员管理平台
福建会计人员管理平台是福建省财政厅为会计人员精心打造的一款服务工具。该平台致力于提高会计行业的管理效率,并促进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通过这一平台,不仅可以使会计工作的管理更为高效,同时也为会计人员的个人职业发展铺设了坚实的基石。
总体而言,福建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的建立是福建省财政厅对会计行业的一次重要投入,其目标是构建一个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为会计人员提供全面的支持,同时也推动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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