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通常借助微信群来管理会员,但此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微信群难以有效区分并管理重要与非重要信息,会员间可能互不相识,且难以深度交流。当会员数量增多时,信息易出现不对称,管理难度随之加大。不同等级的会员在微信群里难以实现不同权限的管理,优质内容也难以沉淀,给新入会的成员带来困扰。通知会员也成问题,因为许多会员平时不查看群消息,重要的消息难以传达。
鉴于微信群的这些弱点,商會管理会员的难度巨大,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众多商會因此难以承受,导致会员活跃度降低。商會迫切需要一款互联网工具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同时促进会员活跃度。
目前市场上的互联网工具虽多,但针对商會管理的系统却较少。其中,大商帮、协协通、商会通、商会云及商协易等是较为常见的工具。它们各有优劣。例如,大商帮及协协通功能不全,商会云及商会通无法给商會独立的品牌形象。相比之下,商协易可能是这些工具中最好的选择。它是一款小程序,用户友好,给予商會独立部署和私密品牌形象展示的机会。其功能齐全,包括商会资讯、会员风采、活动发布等,还有会员电子名片、资源对接、在线入会等功能,更符合商會和会员的需求。
结合互联网工具进行商會管理将如虎添翼。以“友商协”管理系统为例,它具有以下功能:
其一,通过“供需商机”功能,可高效匹配行业资源及商机内容,减少搜寻时间。对于感兴趣商机无需公开联系方式并可避免跳转至第三方平台,支持一键收藏及洽谈商机。
其二,“精彩活动”功能支持各类活动发布及活动资讯发布,简化活动报名流程并实现活动宣传推广、互动及回顾等。
其三,“商协主页”功能可链接友商协品牌旗下产品,为商協会提供自定义主页功能展示模块及特色品牌宣传方案等。
其四,“电子名片”功能可根据用户信息自动生成特色名片并支持导出及收藏等操作。
其五,“人脉商圈”功能支持业内专业人士、机构等入驻平台并拓展个人及组织单位业务沟通交流渠道等。
此系统集成统一管理商會基础信息等功能于一身解决了繁琐的信息流程并实现了更为智能便捷的商會事务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商協组织内部运营成本实现了更大的价值。
在中国畜牧业协会中为加强会员管理保障会员权益实行了会员制管理措施规范了会员组织网络和行业信息系统建设普及新技术、新成果等以更有效地提高协会服务质量并推动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协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等不同类型且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申请加入如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并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等同时对于不同等级的会员也有着不同的入会程序与权益管理如颁发不同等级的会员证书等措施确保了协会的规范性与权威性。
(一)个人意向加入协会,需向协会的相关部门或联络处提出正式申请。
(二)填写详尽的《中国畜牧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作为审核依据。
(三)准备两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以完成会员登记流程。
(四)将个人申请材料递交给协会秘书处或分会秘书处,以及各省(市、区)的协会联络处进行初步审核。
(五)经过协会秘书处的严格审核并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流程。
(六)为批准的会员颁发正式的会员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不予批准入会:
(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刑罚执行尚未终结的。
(二)企业处于破产或整顿期间,无法履行会员职责。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参与协会活动。
(四)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严肃处理。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情形。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拥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三)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四)在协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发布科研成果和产品信息的优先权。
(五)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优先权,如贸易洽谈会、博览会等。
(六)享受协会主办的优惠活动,包括发布信息、刊登广告等。
(七)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和相关活动的优先权。
(八)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九)向反映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十)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作为会员,需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声誉。
(三)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四)宣传畜牧业科学知识,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品种。
(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本职工作。
(六)按时交纳会费,这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之一。 会员会费的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不同的会员类型,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会费标准也有所不同。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材料等开支,以及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等。会员需按时在协会或分会进行年度注册,同时交纳年度会费。未按时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等。会费的交纳办法包括按年度交纳和按届交纳两种方式,并须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注册和材料提交。 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循国家规定的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通过这些详细的流程和规定,确保了协会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第二十三条:协会惩治措施的条例
协会将依据以下情形,对任何违反规定的会员给予通告批评、警告或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未获得协会批准,私自以协会名义策划如展览、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活动及刊物出版等各类活动;
(二)未经许可擅自以协会名义参与与经营、商务相关的活动;
(三)未经授权以协会名义与境外畜牧业或其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后果;
(四)未能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
(五)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六)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定罪的会员;
(七)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当地社会福利部门取消其合法身份的会员;
(八)对畜牧行业造成损害并产生恶劣影响的会员;
(九)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与协会活动的会员。
所有受到处罚的会员名单将在协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五章:退会流程
第二十四条,如会员希望退会,需以书面形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经秘书处审核后,需报请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当退会申请得到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协会将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提出退会的会员。
第二十五条,若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登记或迟交或拒绝支付年度会费达三个月者,将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六条,一旦会员退会申请得到确认,其会员资格和所享有的所有权益将被立即取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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