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法律协会是位于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致力于推动卫生法学理论研究、教学与实际工作。该协会的成立基于国家法律和政策,旨在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服务,同时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卫生事业的改革与进步,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在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下,协会发挥着中介、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积极与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合作。
该协会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法学理论的探索与实践、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学学科的建设与协调、法律培训的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的提供以及组织建设的加强等。协会依法接受司法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协会实行会员制度,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会员需自愿申请加入,承认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并按规定交纳会费。团体会员需与协会保持相关联,同样需承认章程,参加活动,并交纳会费或提供赞助。会员享有多种权利,如表决权、选举权、批评权、接受表彰与奖励权、优先参加活动与接受培训权、优先享用服务权以及入会自由与退会自由等。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决议,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自身素质,并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以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会员退会需向协会提交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对于严重违反章程的会员,协会有权劝其退会或除名。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并讨论决定重大事宜等。在会员代表大会中,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其决议需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并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机构或经济实体。
对于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的人选,协会要求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并能坚持正常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为四年,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办公会推荐,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在经费方面,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资助、活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和利息等,这些经费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协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的会计人员,以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当协会终止时,将成立清算组织来清理债权债务和处理善后事宜,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在通过后的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中国卫生法律协会是经过民政部审核登记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法学专业性社会团体组织。其成员主要由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系统以及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律师事务所、医药企业等单位的专家、教授、学者、律师和相关人员组成。这些成员遍布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
中国卫生法律协会的成立和发展对于推动我国卫生法学理论研究、教学与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其作为中国法学界的重要组织之一,汇聚了来自各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该协会不仅为会员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还为推动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卫生法律协会的会员们在法学界和法律界都有着相当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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