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过福建移动plus会员月包的那些“坑”!揭秘其中的不明朗服务与隐藏限制。
让我们来谈谈福建移动plus会员月包的一些让人头疼的问题。有时候你会发现,福建移动在宣传这种会员服务时,服务内容并不清晰明了,导致你购买后享受到的优惠和权益与预期大相径庭。这样的“坑”可不好填。不仅如此,还存在一些隐藏的限制和条件,比如只能在特定时间段使用,或者只在特定地区有效等。这些限制和条件并没有被充分告知,给使用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福建省茶叶协会。这是一个由茶叶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具有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的性质。这个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政策,以及社会道德风尚。
该协会的宗旨是为本行业提供服务和维护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协会还负责茶叶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规范,保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协会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制定茶叶行业的发展规划,解决行业出现的问题,协助企业进行价格协调,建立茶叶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等。协会还组织各种活动,如技术交流、宣传促销、联系国内外同行等,旨在提高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弘扬祖国茶文化。
想要加入这个协会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他们需要拥护协会的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并在茶叶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作为协会会员,他们享有多种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活动的权利等。他们也需要履行一些义务,如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等。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它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等。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在闭会期间领导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一)贯彻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策;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职务;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策划会议内容;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成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接纳或开除会员;
(六)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部门;
(七)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
(八)决定副秘书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九)领导本团体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
(十一)规划协会的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
(十二)对会员进行奖惩决定;
(十三)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需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需经出席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热爱茶叶行业,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需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五)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均为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为了规范福建省茶叶协会会员的管理,保障会员的权益,推动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茶叶协会章程》,特制定以下会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任何希望成为本协会会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必须符合《章程》中规定的条件,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会员的发展与管理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执行。
第四条:符合要求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按照流程申请加入协会。申请时,需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例如,企事业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则需要有会员推荐并提交申请表、推荐信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经审查后,由常务理事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通过申请。
第七条:对于外籍技术专家的聘请,需要三名以上的团体会员代表或五人以上的个人会员联名推荐,并经过常务理事会的同意。被聘请的外籍技术专家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可以受邀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资格自接到入会通知时起生效,即可享受协会规定的所有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第十至十四条详细规定了会员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如优惠获取协会资源、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等。也明确了团体会员的联络员指定和变更的程序,以及会费的缴纳规定。
第十五条:如果会员希望退会或者逾期一年未缴纳会费,将被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的网站上公布。对于违反章程的会员,将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违规行为严重,可能会受到警告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八条解释了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本管理办法自2002年1月9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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