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拥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拥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必须先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为4月1日,截止至12月31日。拥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对于未拥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三、继续教育工作实施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会计人员需完成不少于60学分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则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计人员还需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完成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如参加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需取得公需课《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该卡是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形式包括网络培训、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网络培训由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评审的网络培训机构实施,现场培训则由各级会计管理机构以及现场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根据新冠肺炎防控要求,期间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培训。还设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方式,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分累积与档案记载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会计人员建立了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档案。通过该系统,会计人员取得的学分得到记载并累积,当累积学分达到年度最低学分要求时,系统会自动记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五、继续教育其他事宜
若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可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进行补学。各级会计管理机构需严厉打击继续教育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事宜按照相关法规及自治区财政厅的通知执行。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等问题,可访问内蒙古会计网查看《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继续教育的具体问题和登录入口,可直接联系培训机构或访问内蒙古深空网。
《“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教育平台”使用指南》
本平台主要用于会计考试的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等功能。以下是相关知识点,可供参考:
一、了解内蒙古注册会计师报名入口及会计初级现场确认条件
二、继续教育对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拥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虽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需要完成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此通知若无特别说明,均指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若您在2019年4月份以来未进行信息采集,请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所有会计人员均需完成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仅限当年有效。
四、继续教育方式、内容及考核要求
会计人员可通过网络培训、现场培训和视同完成等方式进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在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期间,现场培训需遵守当地防控规定。网络培训可通过“内蒙古会计网”首页的“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进入。现场培训需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备,经备案后方可组织报名、培训、考勤、考核。培训内容主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重点为国家新发布的会计法规、准则、制度。培训结束后需按要求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记载学分。
五、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记载
2021年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培训机构应确保培训质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虚假行为。对于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以及备案的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其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在12月进行。其他方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的会计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系统申请。各地会计管理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记载。
六、其他事宜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单位的检查监督,及时为备案的培训班及申请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的会计人员进行学分记载。单位应为会计人员提供时间及经费保障,支持其知识更新,保障其权益。有关政策及其他事宜,请查阅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具体问题可直接联系培训机构。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请参照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21年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登录入口为内蒙古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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