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会员卡的管理,并保护会员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在中国境内,任何从事会员卡发行、转让及其相关活动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此办法。中国负责审批会员卡的发行,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手,依法对会员卡的相关活动进行管理。
本办法中的会员卡,是指发行人与会员之间以契约形式确立的,代表会员消费权利的直接消费凭证。此类会员卡不具备分红派息和还本付息的功能,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转让、质押和继承。
经过中国批准的企业法人,才有资格成为会员卡的发行人。而购买会员卡的人,即被称为会员。会员卡通常采用记名式按面值发行,发售对象主要是个人。
关于会员卡的发售,需要按照以下权限进行审批:如果发售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需报请中国总行审批;若发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则由中国一级分行审批,并报总行备案。
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项目主要是高消费体育运动项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设施和条件达到开业标准、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固定资产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产权清晰、财务真实等。
发行会员卡所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的净资产总值。企业在申请发行会员卡时,需要向中国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运用计划、消费项目及方式介绍、项目批文、管理人员信息、财务报表、协议、说明书、样张、法律意见等。
发行人与会员之间的协议需要载明多项内容,如发行人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经营范围等,还有会员卡的发行总额、种类、数量及面值、资金运用计划、会员管理制度等。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发行人还需要在整个营业年度中将协议置于主要营业场所供查阅。协议的修改需经过审批,不得排除或限制原协议中的会员权益。修改后的协议必须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获取批准后十日内告知全体会员。
在发行会员卡的过程中,发行人和会员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来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人在发行前应向认购人提供完整的会员卡发行说明书,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员卡应当载明名称、标志、编号、发行日期、面值以及印刷厂家等信息。
会员卡应当采取实名制按面值发行,发行对象仅限于个人。关于会员卡的发行,需遵循以下审批权限:
一、总发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须经中国总行审核批准;
二、总发行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中国一级分行审批,并报总行备案。
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 主营业务涉及高端消费体育运动项目,如高尔夫球俱乐部等;
3. 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设施和条件达到开业标准;
4. 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5. 申请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6. 产权清晰,财务状况真实、完整;
7. 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
8. 满足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员卡发行所得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总值。企业申请发行会员卡时,需向中国提交包括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运用计划、消费项目及方式介绍、项目批文等在内的多种材料。
发行人与会员协议应包含发行人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注册资本及财务状况、经营范围及方式等内容,并需在整个营业年度内供随时查阅。协议修改时,不得排除或限制原协议中会员的权利,且修改后的协议必须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获取批准后十日内告知全体会员。
发行人和会员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会员卡前,发行人应向认购人公告会员卡发行说明书,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说明书除了载明会员协议的内容外,还需包括发行目的、已发行会员卡的情况、发行方式和对象、入会资格和手续、本次发行的起止日期等信息。
会员卡应载明名称、标志、编号、发行日期、面值及印刷厂家名称等信息。背面需包含审批机关的信息、发行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持卡人信息。同一种类的会员卡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应相同。
想要加入ICCA会员大家庭,只需填写详尽的申请表并提交审核。一旦提交成功,您将收到我们的确认函和相关费用的发票。您的申请将会受到董事会的仔细审查与批准,一旦获得通过,您的会员资格即刻生效。从此刻开始,您就可以开启与全球会议行业的广泛合作之旅,一起探索无限商机。赶快行动起来,让我们共同致力于国际会议行业的繁荣发展,携手共创更加辉煌的未来!
申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