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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员制度的法律规定的概述:成员资格、权利与义务解析(2025版)

作者:admin 日期:2025-01-21 15:44:44 点击数: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员卡的管理,保护会员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特此制定此办法。

在中国境内所有从事会员卡发行、转让及其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此办法。

第二条:中国负责审批会员卡的发行工作,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手,依法对会员卡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会员卡是指发行人与会员之间以契约形式确立的,代表会员消费权利的直接消费凭证。此种会员卡不具备分红、派息、还本付息的功能,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转让、质押和继承。

第四条:发行人是指经中国批准,有权发行会员卡的企业法人。而会员则是购买会员卡的自然人。

第五条:会员卡应采取记名式,按面值发行,发售对象仅限于个人。

第六条:所有发售会员卡的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具体来说,如果发售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需由中国总行进行审批;若发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则由中国一级分行审批,并报总行备案。

第七条: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项目主要是高消费体育项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设施和条件达到开业标准、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产权清晰、财务真实等等。

第八条:发行会员卡所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的净资产总值。

第九条:企业申请发行会员卡时,需要向中国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运用计划、消费项目及方式介绍、项目批文、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财务报表、协议、说明书、样张、法律意见书等。

第十条:发行人与会员之间的协议需要明确多项内容,如发行人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经营范围等,还有本次会员卡的发行总额、种类、数量及面值,资金运用计划,会员管理制度等。发行人需在整个营业年度内公开此协议,供人查阅。协议的任何修改都不能排除或限制原有会员的权利,且必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在发行会员卡之前,发行人需要向认购人公布会员卡发行说明书,确保信息的完整和真实。说明书需要详细载明发行目的、已发行会员卡的情况、发行方式和对象、入会资格和手续、起止日期、样张和法律意见书摘要等内容。

第十二条:会员卡的设计和制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正面应包含名称、标志、编号、发行日期和面值等信息;背面则需要包含审批信息、发行人信息以及持卡人信息等。

《会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然人可购买会员卡,并享有相应权益。会员卡的发行需遵循特定规定,由中国负责审批。

会员卡应实名注册并按面值发行,发售对象仅限于个人。发售总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会员卡需报中国总行审批,总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会员卡则须由中国一级分行审批并向总行备案。发行会员卡的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如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主要运营高消费体育运动项目、服务设施和条件达到开业标准等。申请发行会员卡的企业净资产总额不得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发行会员卡所得价款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总值。企业申请发行会员卡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并获得中国的批准,然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发行人与会员的协议需要详细载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和财务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修改协议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排除或限制原协议规定的会员权益。修改后的协议必须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获得批准后十日内告知全体会员。

(四)企业净资产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发行会员卡的企业净资产总额应不低于其注册资本的数额。

(五)申请发行会员卡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即固定资产价值应是总资产的重要部分。

(六)发行机构需具备产权明晰、财务真实透明的条件,其财务账目必须清晰、完整、真实无误。

(七)发行机构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保持合规经营的良好声誉。

(八)必须符合中国提出的其他相关条件。关于会员卡发行的金额,规定指出第六条:发行会员卡筹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企业的净资产总值。企业在申请发行会员卡时,需向中国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运用计划、消费项目及方式介绍、项目批文等。还需提供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最近的财务报表、与会员的协议、会员卡发行说明书、样张、法律意见书以及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这些材料在获得中国批准后,还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第八条规定,发行人与会员的协议应详细载明发行人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注册资本及财务情况、经营范围及方式等。还需明确会员卡的发行总额、种类、数量及面值,资金运用计划,会员管理制度等内容。协议的修改必须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在获得批准后十日内通知所有会员。如果修改违反了相关规定,修改后的协议将无效。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会员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发行会员卡前,发行人应向认购人发布会员卡发行说明书,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会员卡发行说明书除了包括会员协议的内容外,还应明确发行目的、已发行的会员卡详情、发行方式和对象、入会资格和手续、发行起止日期等信息。第十一条详细规定了会员卡应包含的内容,包括名称、标志、编号等基本信息以及发行人、审批机关和持卡人的相关信息。正面的内容应简洁明了,背面的信息应详尽全面。对于同一种类的会员卡,所有持有人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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