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章程概述
第一章 引言
本文档详细阐述中国足球协会(简称中国足协)的章程及其相关规定。该章程旨在指导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活动,推动全国足球运动的发展。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它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一个单位会员,并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指导。
第二条: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足球运动的发展。
第三条:其宗旨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足球联合会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团结全国足球工作者,普及和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并积极参与国际足球比赛和活动。
第四条:中国足协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中国足协的职责包括全面管理本运动项目,制定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管理国家队,指导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等。还包括组织教练、裁判培训,开展国际技术交流等。
第六条:中国足协的任务是积极参与国际足球比赛和活动,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足球协会、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中国足协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足协的会员必须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意愿,并在足球运动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单位会员的入会程序包括提交书面申请、章程、组织结构和相关材料等,经主席会议审查通过后,可成为预备会员。预备期满并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个人会员的入会则需经单位会员或主席会议提出,并经执行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会员享有参加会议、选举、提出议题、参加比赛、获得服务优先权等权利,同时也需履行遵守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等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和资格的丧失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任何会员必须服从本章程和适用规程的规定。不得因种族、民族、宗教等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能包括:
一、制定与修订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主席;
三、表决通过副主席、秘书长及司库;
四、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年度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若收到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协会的书面要求或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在三个月内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秘书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与会代表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一个月,执行委员会应作出说明。
四、代表或会员协会提交给会员代表大会的提案,需在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寄给秘书长。只有按时寄到并列入议事日程的建议和问题,才可在大会上进行讨论。
五、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地点、时间、日程应在十五天前通知与会代表。如遇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十五天,执行委员会应作出说明。
六、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
(一)本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及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具有选举权;
(二)会员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但仅拥有一票表决权。
二、全国甲级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代表名单由主席会议审定。
三、各会员协会的代表名单需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十五天书面提交给秘书长,并注明具有表决权的代表。如代表缺席,则按名单顺序递补。
四、只有拥有表决权的代表才有权决定付诸表决的事宜。
五、一名代表不得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代表进行表决。
六、不得通过信函或代理人的方式进行投票。
七、大会代表必须是其所代表的会员协会或单位的正式成员。
......
第二十七条 处罚范围和原则
一、根据《体育法》的精神,对于在比赛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及、打假球等违反体育规则和道德的行为,本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二、除了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行使的处分权力外,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有权对违反本章程及规定的单位会员进行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可持续至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若要延长这一处罚,必须得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过半数支持。
三、暂停会员资格期间,该会员协会及其所属或注册的俱乐部不得组织或参加比赛和交流活动,除非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另有决定。
四、连续两年未参加本会主办的正式比赛的会员或注册俱乐部,将被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注册资格。
第二十八条 处罚种类
第六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规范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周期为一整年,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多样,包括会费、注册费、捐赠、财政补助、比赛收入、门票分成、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广告赞助、体育技术服务收入以及与体育业务相关的各类收入,还包括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及其他衍生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规定的比赛支出、集训费用、人员培训、青少年及女子足球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三十二条 我们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 我们配备了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与监督。人员调动时,必须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大会、体育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财务报告需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核。
第三十五条 在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转让或私分协会资产。
第三十七条 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会员协会应按时缴纳年度会费。未按时缴费的协会,若无合理理由,将被暂停参赛资格。
第三十九条 举办特定比赛的会员协会或俱乐部,需向本协会缴纳一定比例的比赛分成收入。包括国际足联界定的比赛以及本会注册俱乐部间的比赛等。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资产处置
第四十条 若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由执行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在终止前,需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其他活动。
第四十三条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本协会即终止。
第四十四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足球事业。
第八章 职业足球俱乐部管理规范
第四十五条 职业足球俱乐部是在本协会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以参加职业联赛为目的,拥有多种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六条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权利包括参与相关联赛委员会、表决事宜、对联赛提出建议、享有申诉权等。
第四十七条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义务包括遵守本协会章程、支持国家队、积极参与各项比赛和活动、维护联赛声誉等。
第四十八条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包括获得本会会员协会的承认、接受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实行双重注册管理等。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本会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 为确保比赛的公平完整,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得同时控制多家俱乐部或拥有多家俱乐部的股权。
第九章 赛事及比赛规则
第五十条 本协会为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拥有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权,包括财务权利、版权、市场开发权利等。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对足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并保障和维护俱乐部自身及参加比赛时的商务资源权利。 申报比赛须遵守相关规定。 凡属《国际足联章程》规定的比赛,由本会负责申报。在会员协会管理范围内的比赛,须提前向本会备案或申请报批。 此外以下不属于上述内容: 国际按摩协会是一个专业组织,提供的按摩证书在国际上有一定认可度,但并非联邦证书。联邦证书通常指美国联邦认可的证书,与特定职业或行业相关。 因此国际按摩协会的按摩证书不等于联邦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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