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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员卡发行适用的法律框架与法律依据(2025版)

作者:admin 日期:2025-01-21 15:16:03 点击数:

对于会员卡遗失补办与相关法规的解读,工商部门确实会依法进行处罚。当前,我国在《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废止后,暂未出台专门的法律对会员卡进行规定。相关内容散见于各类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之中。

在管理层面,除了规范公职人员不得收受会员卡外,还有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中明确指出,养老床位的经营应长期持有,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得以办理会员卡、发行金融产品等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这些行为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典》的调整。在会员卡的相关规定上,可参照《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的规定来执行。

从法律角度分析,对于预付费充值卡的退款问题,消费者在充值后若不想继续服务,是有权要求退还剩余金额的。若办卡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可以根据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第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或售卡企业应按照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的约定,为消费者提供退卡服务。

该管理办法中还详细阐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企业法人均可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上述企业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或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用于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当消费者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时,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若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资金应退至消费者在同一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若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再次强调了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在办理退卡时,需要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相关信息。资金应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当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时,同样可支付现金。

对于会员卡的管理与使用,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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